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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原则上不能收押金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日期:2019-05-17  责编: 环球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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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即“共享汽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并为部分收取押金的企业设置押金退还周期上限。

  《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为减少个人资金损失,对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规定了限额。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介绍,考虑到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将交通运输新业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除外)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限额提高至30000元。

  针对用户关注的押金退还问题,《管理办法》明确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为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户资金。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办理原路退还押金、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转账业务。

  蔡团结介绍,为实现对用户资金的有效管理,《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用户资金,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支付服务机构签订资金存管、支付服务协议,同时,为提高用户资金的退款效率,要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实现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

  由于前期准备工作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为确保新政顺利实施,《管理办法》提出对发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定6个月的过渡期,时间延长至2019年11月30日。

  新规较征求意见稿有五点修改完善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在出台前,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新规较征求意见稿主要做了哪些修改完善?对此,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一共有五点。

  一是明确了押金最长退还期限。考虑到较多意见认为应当明确全过程退押时间,根据目前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退押流程,明确了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二是优化了预付资金收取限额标准。为充分发挥预付资金的商业作用,考虑到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将交通运输新业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除外)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限额提高至30000元。

  三是完善了押金扣款流程。要求运营企业因用户违约扣除押金前,要及时告知用户。

  四是加强了预付资金退还管理。为保障用户权益,对符合约定预付资金退还条件的,要求运营企业不得拒绝、拖延退还。

  五是强化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将消费者协会职责单列,由其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做好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投诉受理及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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