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成为部分商家套利的工具
来源:
中国家电网
日期:2024-09-11
责编:
殷绪江
“小米75寸MiniLED电视3838.4元,这是消费者告诉我的线上平台补贴价。再这样下去,我们这些享受不到补贴资格的家电小微经销商、个体经销商的结局就是亏本出局。”来自湖南长沙的一位家电小微经销商向中国家电网反馈了本轮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引起政策相关制定方的重视。
从今年3月份起,国家积极推行“以旧换新”政策,包括家电、家居、汽车等在内的消费产业均获益匪浅,消费者家中旧产品实现了迭代换新,国家方面拉动了消费、促进了经济,实现了三方共赢。不过,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由于平台漏洞、区域补贴差异以及补贴准入标准等因素造成的偏差,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上述家电小微经销商提到,“目前,我们所感受到的补贴政策偏差主要存在于两方面。一是相比于上一轮2008年国家统一的以旧换新标准,本轮政策的规则制定、执行主体主要由地方政府主导,譬如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是较早制定有补贴政策的区域,而诸如湖南长沙等地区直到今年7月份才通知当地商家报名参与补贴政策。区域间补贴政策的差异造成一种现象,即消费者或部分经销商可以登录一个补贴地区如北京的IP地址,领取北京当地的补贴券,在电商平台以更低价格购入家电等货品,然后发往全国。对于市场而言,这种巨大的异地价格差异,就成为部分人套利的手段,如果这仅是消费者个别行为,还没有太大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市场中存在部分有资源、人脉的大经销商利用这种平台补贴漏洞实施套利行为,将高补贴省市货物大量贩售至低补贴或无补贴区域,对于当地市场秩序造成冲击;此外,以旧换新补贴的本意是优惠消费者,但这种漏洞却造成部分经销商成为最大的渔利者,有违国家政策出台的本意。现在,国家不断对以旧换新政策作出调整和补充,作为中小经销商,我们期待相关方能够堵住类似漏洞。”
而他反馈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参与以旧换新补贴商家的准入门槛,“截至目前为止,很多省市对于参与以旧换新的商家资格进行了限制,如我们本地商务局要求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商家上一年度营业额需达到500万元以上,这无形中便限制了我们这些小微商家、个体家电经销商的准入资格,以我个人为例,在县城的店面仅在1000平左右,且为新开店面,2023年营业额根本达不到500万元,等于失去了享受补贴的资格。如果其他大中型商家可以享受15%-20%的补贴,而我们享受不到,等待我们的只有破产闭店,这一点显然也偏离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我们也希望相关方能够注意到这一点,地方政府不应制定‘一刀切’的准入规则。”
针对该经销商反馈,中国家电网也查阅了相关报道,报道显示当前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对入围商家的基本要求条件是具备零售业法人企业资格,以此保证对消费者可开具发票,而少部分地区要求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具备3个月的垫资能力等额外条件。而很多乡镇个体户门店,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能力,这也导致不少小微经销商、个体工商户认为补贴参与设置门槛过高,对于小商家而言不公平。业内人士认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商户参与补贴应具备的基础条件,这对于补贴资金的监管至关重要,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成为参与补贴的最低线。
事实上,在本轮以旧换新政策出台之初,国家便一直强调要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防止补贴资金成为某些个人、平台、机构渔利的手段。目前,不少地方政府也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如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家电以旧换新细则中便提到,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国家补贴政策地方平台,对接中央平台和支付机构开展连接消费者资格核验、手机品类折扣券核销信息、监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同时,针对享受补贴的商家准入资格,一些省市也在放松限制,对参与企业和商家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上述小微经销商也表达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我个人认为,一方面国家应该建立资金补贴监督回溯机制,制定相应骗补、套利惩罚措施;一方面,让补贴优惠最好能够落实到有换新意愿的个人消费者,让终端客户自行提交旧电器换新补贴申请,拆旧公司提供换新券,顾客拿券到商家购买,然后顾客再凭券和发票领取政府专项补贴。这样补贴优惠肯定能够直达有需求的消费者,还能杜绝商家的套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