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诉天猫“二选一”再掀巨澜 究竟是“二选一”,还是“三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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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评社 自媒体
日期: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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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绪江
京东诉天猫“二选一”再掀巨澜。据澎湃新闻报道,在此之前,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此申请得到了唯品会、拼多多的响应。至此,“二选一”诉讼案,成为司法层面的“三打一”。
澎湃新闻报道中,为受众梳理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有趣现象——后续“加盟”诉讼的唯品会、拼多多,均属“腾讯系”。京东2018年报显示,腾讯持股17.8%,是京东的第一大股东。唯品会公告显示,腾讯和京东分别持有唯品会7%、5.5%的股份。拼多多2018年报显示,腾讯持股16.9%,为第二大股东。
至此可以看出,腾讯系才是天猫真正的“对手”。在腾讯系“兵团”中,围绕“二选一”诉讼案,京东是与天猫“肉搏”的第一阵营,唯品会、拼多多,是“兵团”作战中的后备力量。因为同属电商销售平台,只要“二选一”的概念成立、诉讼成立,腾讯系的“利益关系体”,就有理由以“受害攸关方”的“第三人”角色“参战”。由此不难看出,腾讯在销售平台远远不敌阿里的“对阵”中,布了一局很大的“棋”。
京东去年因为受美国官司丑闻的影响,当年的双11黯然度过。今年在年中618大促中,也未表现出明显向好的转机。如今从渐次淡去的丑闻官司中缓过劲来跃跃欲试,影响力最大的动作便是重拾多年未决的诉天猫“二选一”官司。
时机很重要。今年是电商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京东如愿解决了司法管辖属地的问题,此时也是天猫双11季。无论这场“二选一”官司是赢是输,在议题设置上,天猫无疑都是处在被动位置。
而在腾讯系充分运用网络流量资源优势的“布阵”中,天猫无疑是“弱者”。在这场以法律为名的对阵叫板中,其本质,依然是一场商战。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围绕“二选一”这个议题,消费者、旁观者、法律界、乃至司法界面,对于这一议题的观点差异巨大。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处于市场强势地位的,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商业资源过度集中,就会涉嫌垄断。但相对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即便在美国,其商业平台的集中程度,也是远比中国更高。这符合商业模式创新起步的平台优势规律,也符合市场的忠诚度规律。因此这与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并非同一概念。
天猫是将“二选一”视作伪命题来捍卫自身平台权利的。这也是天猫在电商法实施第一年,没有向这个命题“低头”的重要原因。在中国,天猫是网络销售平台的创新者,也是引领者。在此后亦步亦趋跟进的更多平台竞争面前,天猫并没有使用强权,没有不允许商户选择其他平台,而是为商家提供了“独家代理”模式。这就注定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永远都在。可见天猫在“二选一”议题中不愿被口水淹没,是有着充分的法律分析和储备的。
在不具备腾讯系庞大流量资源优势的劣势中,天猫在商业领域打造出足以与全球商业巨头全面竞争的庞大商业生态、运营出如此巨大的全球销售体,这是后来的竞争者难以项背的。踩着前人的肩膀前行,竞争中有一个好的心态十分重要。天猫可以是创新者、开拓者,但不应该被视作可以倒下的先驱者。否则这是缺乏基本的商业道德的。法律的设计,是保护创新、保护竞争,而不应该为恶性竞争者所利用。
商业的归商业,这是司法维护市场创新发展、健康秩序的公正原则。腾讯系用互动交流的话语流量优势,对阵天猫创新开拓积累的品牌商业资源,这种组织性的“战术”,其实本身就是占有强势资源的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围攻”。这种带风向的传播,很容易对司法的精准拿捏带来影响。因此,“二选一”在司法层面的命题是否成立还未定论,“三打一”中的流量资源支配地位,又使得这场商业竞争增添了另一重涉及强弱之分的司法层面的交织认定。因此谁是谁非,需要司法的慎重断案,也需要消费者与受众的准确判断。